这种详细的公司之间的结算数据,是等过完年再上班的时候,财务才最终统计完成的。
虽然之前就知道销售的情况很好,但是这个结果统计出来,还是让陆克文大大地震撼了一下。卸妆油在港岛上市的时间也就是年前的一个月不到,最后一个星期的量最大,前面几个星期也是一直有统计,最后算下来,一直到农历年底,一共销售了六万四千瓶。基本相当于港岛每百人中就有一瓶了,这还只是一个月的量。当然这里面包括了他们在各个大商场的门店销售掉的,还有一些大的经销商过来批的货。
之前他们产量不足的时候,当然是优先供门店的货,经销商的货都是到年前最后一段时间确定门店的货量足够了之后,才允许他们提货的。
当然经销商这边的货,还有回款期,所以不能完全都记进销售额里面去。现在他跟文美结算的,其实是年前已经落袋的这一部分款项。
按照约定,文美在卸妆油里面的销售主要是有两个部分的收益,一个就是他们的一个核心原料:蔷薇花露,这个是文美供的,货款嘉华这边是付了三成的定金,货款有四十五天的货期,其实差不多就是在那边成品已经上了货架之后,才会打款。另外一个是研发的一个费用,因为是第一款用的文美研发的产品,当时没有立刻就采用按销量分级别分成的方法,而是直接先预付了一笔研发的费用,然后在第一期一个月的销量出来之后,再约定按销量提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研发费用。
这样的条件算是对双方都有利,文美至少有第一笔的启动经费,不至于做白工,嘉华也不会一下子付出太多,还是和最后销售的利润挂勾。
这次陆克文来结算的就是这第二部分的费用。当然下一期的分成就要按新的分成合同走了,按照月销量的不同,给文美按净利润的10%,20%,30%分三个台阶分成。这里面是要刨去所有的人工和固定开支的。虽然看起来好像最多也只分给文美三成的净利润,但是要知道整个的销售渠道,供应链,生产,还有营销都是靠嘉华这边,这个分成已经是非常有诚意了。
化妆品虽然只看原料成本的话,近乎暴利。但是一个品牌的成本不只有原料,做到现在,市场营销,渠道维护,品牌价值这些都是隐形的成本。要是靠文美自己,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这么多的产品,更不可能在港岛打开这样的销量。
而且嘉华在新的合同当时最有诚意的一点是,会在包装和宣传中都说明是和文美的合作产品,这基本等于是在用嘉华的品牌来养文美了。
说回来看净利润,化妆品既然说是暴利,这次嘉华推出的卸妆油,去掉这些成本之后,依然能够有36%的净利润。这其实比嘉华平常的产品的净利润要高,这主要是因为营销成本实际上是基本固定的。像嘉华这次请了两位当红的艺人拍摄广告,然后在各个主要的商业区和电台黄金时段投放,投入当然巨大,但是这个投入是固定的。
这样卖得越多,摊到单瓶上的营销成本当然就越低。同样,如果产品不给力,那往死里营销,也不见得能卖得多好,那说不好还要赔钱。这也是嘉华愿意按不同的销量给文美提成的原因。
第一期六万多瓶的卸妆油,港币售价不同店之间在120-150之间浮动,最后算下来净利润有接近三百三十万港币,10%就是三十三万港币,换算成人民币差不多三十六万左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