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1章 成就感简直了(1 / 2)

人都到了,炎柏葳才道:“我想完善一下律法。”

本朝律法,大多沿袭了唐律,也参照了宋刑统,本身就有很多对于世家、官员的优待,议、请、减等等的特权,须奏请皇帝裁决的“八议”等等。

而炎柏葳想对这些特权,进行更明确的规定和限制,不能说打破官民壁垒吧,但也要削弱官员世家的特权。

这是一个注定会被享特权者所不喜的决定,所以要在元盛帝在位的时候,赶紧的改完,推行下去,让他背锅。

因为正好接连办了几个大案,官吏连番的清洗,而提拔上来的都是自己人,所以,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,师出有名,遇到的阻力也会很小。

唐时锦对这个决定,特别赞同。

在办赵守拙案子的时候,她就在想这个问题,也算是又灵犀了一回?

唐律的文辞,十分的古雅优美。

例如:“笞者,击也,又训为耻。言人有小愆,法须惩诫,故加捶挞以耻之。”种种。

咋说呢,可以,但没必要。

唐时锦便道:“我想说句话。”

钟林锋便道:“王爷请讲。”

唐时锦道:“诸位都是饱学之士,可能感触不深,可是在我这种文盲看来,现行的律法太斯文了。律法的文理,应该通俗易懂,朴实无华,甚至琅琅上口,才能更利于传播……写这么斯文根本没必要,底层小吏的水平,未必高过我多少,而且律法本来就应该是大家都能看懂的,而不是全天下都只知道‘杀人偿命、欠债还钱’一句。”

她加重语气:“先知法,才能不知法犯法。”

钟林锋想了想,道:“有道理。”

他看向炎柏葳,炎柏葳道:“确实有道理,尤其县衙捕头之类的武官,真的不长于文理,所以确实应该更加通俗易懂。”

于是大家继续讨论。

唐时锦在这个年代,本来是个半法盲,但是因为办这几桩大案,恰好把律法吃的透透的,于是积极的参与意见。

比如一个人同时犯了几种罪行,现行的律法是两罪从重,也就是说,二罪以上被告发,以量刑更重的那个罪名为准来处罚。如果两罪处罚相同,就只处罚一个。

但唐时锦觉得,现代刑法的数罪并罚更加合理。

另外,关于造谣诬陷的细则,这个年代基本没有,造谣的成本太低了,所以很多人可以轻易的毁掉女子名节,这也需要增补。

余外还有她最在意的方面。

大庆朝,可以说是商人,或者学术一点说“资本主义经济”萌芽发展的朝代,各种工坊越来越多,普通的雇佣关系也取代了主仆关系,所以相应的,也就有很多东西需要细化。

她如今商铺中签契,其实就相当于私人约束,若是能有法可依,当然更好。

几个文人本来都以为,她只是来充人场的,毕竟这种事情不能撇下总缉事厂……没想到她句句言之有物,而且全都不是纸上谈兵,而是行之有效的,尤其关于商贾的那些提议,咋说呢……不愧是财神爷,太细了,太专业了。

虽然于与炎柏葳“限制特权”的初衷来说,离题万里,但是对于当前的律法,却无疑是很好的完善和补充。

而且这些人也算是太子殿下的心腹团了,当然希望首次合作能够成效显著,唐时锦这些提议,不管是必要性还是可行性,对他们的真正目的来说,都是绝佳的掩护。

完善律法并非一时之功,炎柏葳召了他们来,本来主要是定下主基调,然后再慢慢的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