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可是,双方父母,单位同事,所有的人都不知道啊。”
“没关系。你们只是协议离婚,暂时还不想让父母同事知道。这种情况,不是没有。而是很平常。”
“然后呢?”
“然后,很好理解。你已离婚,你是单身,人家是以恋爱为名找你,你也是抱着恋爱的心态与人家交往。根本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圈套。这时,你就变成了一个受害人。”
“可是,我打了五万块钱给他们。”
“你完全可以说,当你发现这是一个阴谋时,因为人家手中有不雅录像,你想息事宁人,才给对方打钱。
现在,你清醒了,忍无可忍了。豁出去了。你拿着离婚协议直接报警。谈恋爱被骗,报警又怕什么?周围的人也可以理解你!”
他的思维立马恢复到正常水准,向我提出:“一年前写的字,与现在写的字,能鉴定出来吗?”
“你与这个女人上网聊天,是几个月之前?”
“两个月之前。”
“那么,你就落款为三个月之前。关键一点,只要你妻子咬定是这么一回事,警方的重点不是你,而是这个团伙。
这个团伙肯定不是第一次作案。你勇于举报,正是警方求之不得的,是他们建功立业的好机会。你完全不用担心。就算你是个污点证人,他们也会保护举报者。”
老余听完,“啪”的一声,双腿跪地。
我扶起他:“现在,立即开车回家。做通你老婆的工作,越快越好,最好不过夜。”
“我会永远记着你。”说完这句,他擦干泪水,双手抱拳,一直退到门边。
他一转身,消失在我的视野。
……
午夜,我被一阵手机铃声闹醒。迷迷糊糊中,我真想发火。好不容易睡了,这鬼电话……当我拿起手机时,打了一个激凌。
虽然我没有存老余的电话,但这串数字,毕竟有些眼熟。
那边传来一个女声:“万先生您好。请原谅我这个时候打扰您。我是您一个熟人的老婆。我男人真的做出了那样的丑事?”
我一下明白了。凭我直觉,此时,她一定是单独一个人,过了情绪十分激烈的难熬期。
我说:“对。确实做出了对不起你的事。”
她没有哭泣,而是冷静地问道:“也是您帮他出的主意?”
“对。因为你不帮他的话,我估计……”我故意停住。
她问:“估计……?
“对一个自尊心极强的男人来说,他会自杀。”
对方没有回答,久久地沉默。
我不能劝她,劝她就会形成逆反心理,我也久久地沉默。
她说:“万先生……”
“我要说的,都说了,我还想睡一会儿。”
我果断地挂断了电话,必须给她这样一个感觉:对于我来说,这是别人的事,不必太过关心。
更要让她知道:在这个世界上,他们很孤独,没有人能够帮他们,只有他们自己能够帮自己。
挂了电话,其实我也睡不着。
但我有一种感觉——这个女人会救老余。
对,我就是这么坚决,学了快五年的万山红,早已不是当年的炒粉哥。
若干年之后,一位叫“秋裤大叔”的人写了一首歌——《哥已不是当年的哥》。
是啊,哥已不是当年的哥,不再与炒粉对酒当歌。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