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他们偷狗,是为了繁殖名种犬,”池非迟引导越水七槻去思考,“如果他们就是黑心繁殖场的开设者,那他们就需要一个场地来关住这些狗进行繁殖,而如果他们只是偷狗贩卖给黑心繁殖场,一旦双方来往过于频繁,会更容易被其他人发现可疑之处,也可能会因其中一方被盯上、而牵连另一方被揪出来,双方不会一只一只狗去交易,所以他们同样需要一个暂时关狗的地方。”
“你是说,他们在米花中央公园,有一个专门关押狗的据点?”
越水七槻明白了池非迟的意思,拿过丢失登记册,低头翻看着,“没错,如果以一星期作为周期,要是他们那一周在米花公园得手四五次,周末就会转移到米花中央公园下手,而要是周一到周五只得手了两三次,周末就会依旧在米花公园活动,那之后的一周,他们在得手了一次之后,就没有可疑丢失登记,周日在米花中央公园又有一次,也就是说,他们可能在米花中央公园有一个关押动物的据点,平时则住在米花公园附近,就在米花公园对宠物狗下手,等累积四五只狗后,送到米花中央公园附近的据点,再顺便在米花中央公园对某只狗下手。”
“以犯罪者心态的来说,他们也不太可能把藏狗的据点放在自己家附近,那样要是被人发现,可就糟糕了,而继续推断的话……”
池非迟继续顺着线索分析下去。
对方会选择周末送狗,而在累积的狗达到五六只后,就算疑似放弃作案,也不会提前去往米花中央公园,更没有为了扩大作案范围而选择别的公园,说明那两个人中的其中一人只有周末才有空离开那附近,工作地点大概就在米花公园附近,且每天都得上班,工作繁忙。
两人一共得手四五次,才会一次性把狗送到米花中央公园附近的据点,这样一来,可能有五天甚至更多的时间,把四五只狗放在家里,所以对方不可能住在公寓,否则邻居可能会有意见,一个不小心,说不定偷狗的事就会被发现。
那么,这两个人里,必然有一个人住在一户建住宅里,会把狗暂时藏在家里。
米花公园附近有一个一户建住宅区,散步去到公园里,还用不了十分钟。
在狗主人急着找狗的时候,两人还敢从狗丢失的米花公园附近、把四五只狗送到米花中央公园一带,这两个人肯定有车子作为交通工具。
同时,如果是普通私家车,在遇到交警临时检查时,被发现车子里有四五只狗,就算说是特别喜欢养狗的人家,也容易被怀疑、被记住模样、被联想到偷狗事件,别管交警会不会注意到偷狗这种事,对于一般罪犯而言,都会小心一些,更会避免被警察注意到。
所以,对方运送狗时,肯定会选择没有交警巡逻、从来没有设置过临检、且耗时较少的路线。
早把犯罪物品送到,早一点安全,这也是罪犯者的思维惯性。
从米花公园到米花中央公园的距离不算远,可以供车子路过的路也不算多,这样的路只有一条。
当然了,对方中的一人可能从事宠物店经营工作,或者有运送宠物的车子作为掩饰,不过‘被警察注意到很危险’、‘耽搁时间容易被发现’的心理作用下,这两人还是可能选择这一条路线。
再继续思考下去,可以考虑一下‘犯罪同伙的选择’。
已知其中一人工作繁忙,那另一个人可能比较清闲,能随时留意或者应付意外情况,如果遇到狗出逃的情况,另一个人可以及时做出反应。
由于只要两个人搭伙作案,又需要看守活物,可能随时会因为狗叫声引来别人的怀疑、需要应付,两人会倾向于就近居住,出了意外互相策应。
再就是,为什么宁愿把四五只狗留在住宅区、也没有由比较清闲的人先送到据点?相比起来,每次藏四五只不同的狗,被发现是偷狗贼的风险更高,说明工作清闲那个人很可能不会开车……
“总结来说,对方两个人,一个人居住在米花公园附近,工作繁忙,会开车,在一起作案后负责运送,可以暂时称之为运送者,另一个人同样居住在米花公园附近,工作清闲,居住在一户建住宅,不会开车,在一起作案后负责看守、照顾暂时放在家里的狗,可以暂时称之为看守者,不排除两人同居的可能,不过不管怎么样……”
池非迟在地图上画了一个圈,“合适他们居住的地点,就只有这一片的一户建住宅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