吐蕃在河西地区的官吏设置很复杂,如果仔细写能写一,而且各种官阶之间,似乎还存在互相替代和高低变化。
总体上来说河西吐蕃最高的管理机构,设在东部的凉州和西部的瓜州。沙州从管理层级上,隶属瓜州节度使节制,在本地的官员品阶由高到低分别是乞律本、节儿论、监军、都督,部落使和将头。
需要注意是,河西唐人能够担任的职务,最高只有做到大都督的记载(张议潮及其父亲),更高层级的官僚全部都是吐蕃人,即便是低等级的都督和部落使,唐人也多为副职,正职一般也是吐蕃人担任。
这也比较好理解,毕竟是占领区,身份地位的差距无处不在。
第三点、均田制改为吐蕃的“突田制”。
唐朝在河拢边境地区长期采用均田制,吐蕃占领河西后,改变了唐朝的均田制度,转而实行“突田制”。
“突”是吐蕃田地的计量单位,“一突”相当于10亩。吐蕃河西的突田制是以严格的户口人数统计为基础的“计口授田”。
授田标准为每人一突,即“一人授田十亩”。突田制与交纳赋税密切结合,土地的农业税称为“纳突”。
同时,吐蕃统治者还对“纳突”人群进行了区别,分成“纳突户”与“不合纳”。前文所说的河西阴氏大族,便属于“不合纳”的减免优待户。另外,寺院田产也属于“不合纳”的范畴。
第四点、推行藏民族文化,消融汉民族文化。
吐蕃占领河西后,大力推行藏文化统治,强迫汉人改穿吐蕃服饰,改变原有风俗习惯,每年只准许唐民在正月初一穿汉服祭祖。
取消了唐朝设立的“州学博士”、“乡贡明经”和译语学官,废除科举取士,取缔原有州、县官私学校,实行吐蕃本土的教育模式——寺学。并将藏文作为官方文字广泛使用,改变原有汉族天干地支纪年方式,推行阴阳五行+十二生肖的蕃式纪年。
白居易《缚戎人》一诗中写到:“一落蕃中四十载,遣着皮裘系毛带。唯许正朝服汉仪,敛衣整巾潜泪垂。”
保存在敦煌藏经洞的写本也提及,“(阴家投降后)熊罴爱子,拆襁褓以文身,鸳鸯夫妻,解鬟钿而辫发”。
可见当时,吐蕃在河西地区强硬推行“辫发左衽”的民族传统,以对抗传承久远的汉文化基础。
但文化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完成的,虽然吐蕃强迫汉人改变原有的服饰、礼仪、发式和语言,但在沙州六十多年的统治还是时间太短,虽然大多数河西唐民的第二代、第三代多说藏语、写藏文,但汉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始终未能断绝。
目前保存下来的很多文献,都是藏、汉两种文字对照书写的,这阴差阳错的导致,敦煌写本成了学者们研究古藏文的一个窗口。
关于吐蕃在河西推行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措施,我写的比较简单,这不意味着这方面的内容少。恰恰相反,敦煌藏经洞内保存了大量这时期的文献,国内外学者们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。
如果大家对此类内容感兴趣,可以参阅本文后的参考书目,每一本都是大部头,够啃一阵子的。
下面说一个大家比价感兴趣的,多少有点敏感的话题。
吐蕃占领时期,河西唐民是奴隶吗?
以前每当谈到河西唐民的社会地位,多会引用唐代文学家沈亚之的一段文字:“自瀚海以东,神鸟、敦煌、张掖、酒泉,东至于金城、会宁,凡五十郡、六镇、十五军,皆唐人子孙,生为戎奴婢,田牧种作,或聚居城落之间,或散处野泽之中”。(《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