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律师郑重地说“董事长,只要证据充分,打赢这场官司没问题的。”
沐阳点头,对罗律师的能力有些了解,毕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过很多年,经验还是很丰富的,但是,律师也有专长的。
他不够放心,等罗律师离开后,向张萧峰交代“今后集团会越来越多官司,紧急招聘两个熟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律师吧,组成集团的律师团队。”
请律师打官司费用太高,这种纠纷标,正规的律师所按照案件百分比收费,行情5,还不如招聘律师。
如果案标很高,就算可以谈百分比,也许没有5,那怕是2或3,618亿元计算,也是一笔非常高的费用,上千万了。(比如重城钢铁厂破产重组,律师费8680万元)
这么搞,星海集团都是亏的。
沐阳有信心,就没打算请律师所。
“好的,没问题,的确应该如此。”张萧峰回道。
沐阳吩咐下去后,技术部门按照罗律师的要求进行区分两款激光器的功能,在设计和原理上有什么不一样的,都要写出来,形成文案,然后告诉罗律师。
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。
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,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,可操作性比较强。
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,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,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,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。
就跟两个双胞胎女孩,脸蛋和身高一模一样,但凶器尺寸不一样,算不算侵犯对方的专利?
这当然算!
外观结构在专利的覆盖范围内,专利保护法对尺寸不一样是覆盖进去的,可不管a还是b,哪怕是大g,也是没理的。
嗯,再大也不算。
或者说,双胞胎中的一个,毁容了,或者经过修改某个部位,还是侵权,因为主要特征并没有改变。
什么是主要特殊,比如基因。
换到激光器来说,就是工作原理。
工作原理不一样,那肯定造不成侵权。
所以,ig设计了1000光纤激光器,并不是说星海公司就不能设计激光器,而是要避开ig的主要特征。
实际上,星海的激光器的原理与ig的有很多地方不一样,光这一点,根本就造不成侵权。
h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个案件,主要是对这个激光器的还不够了解,而且对方是外资公司,找的证据比较充分,比较谨慎。
还有一个月时间,期间可以做的事可多了。
第二天,杨念回h城,有工作要汇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