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入洪宪五年之后,洪朝的动作似乎越发频繁了。
自科举开始,洪朝随后几个月时间里也没有闲着,通过政府邸报,还有已经成了气候的地方民间报纸,向民间宣告了好几道法律条例。
《民间商业行为规范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公司法》等等有关于商业方面的法律,纷纷经由立法会通过之后,正式成为洪朝基础法律条款。
除此之外,《治安处罚条例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等等事关洪朝民间百姓的律法,也在洪朝法律原基础上,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。
历代王朝虽然也有民告官的极少数行为,但是但凡民告官时即便获得最后的胜诉,告官的百姓们自己却也同样伤痕累累,回到地方后还会被当地官员们针对。
故而非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,历代王朝的百姓,可是基本不敢做出此等在士人们看来相当忤逆的行为来。
这是因为士绅阶层需要借此来巩固他们的地位,来分享他们所拥有的特权。
但是到了洪朝之后,对于百姓而言最大的改变,却是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监督他们的父母官员。
基层居委会、村委会的主要成员,皆是由当地百姓们自己来选举产生,这与他们日常息息相关的事情,当他们吃过了几任为非作歹的居委会、村委会领导层后,百姓们却已是开始觉醒了他们手中权利,懂得通过手中权利来维护他们的利益,再不似以前那般只看当地豪族的脸色行事。
当然,这种基层的选举活动,在这种落后的时代,极有可能会被当地豪绅们上下欺瞒,将选举活动变成一个早已有了结果的舞台。
但是洪朝也有针对性的检察局等机构,通过百姓们匿名举报,为了他们自己的政绩,自然会有极大可能去认真侦查,查出其中的问题来。
便是到最后,百姓们不得不露出真容,走到前台来告官,洪朝政府却是不能不接受来自裁判庭和检察局双方面的审查,到了即便认为洪朝政府没有错误,百姓们也就不过是缴纳裁判庭必要的费用而已,却是不会被政府打击报复的。
李天养也曾从后世电视上看到过百姓上访,最后被当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阻拦的事情,便已早早做过一些预防。虽然不知道最后这些预防手段,会不会被那些狡猾的贪官们想出方法来破解,但是同样的,李天养同样相信,还是有哪些真正一心为民的清官们,想出其他的预防手段。
后代自有他们的发展轨迹,李天养所能做的,便是給他们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罢了。
在短短三四个月时间里,洪朝一下子出台,或者完善了十余部律法的公告,同时要求当地政府、裁判庭和检察单位加深学习此等法律。
而各省发展起来的报纸,在这个时候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。
百姓们对于事关他们切身利益都东西,自然是极为重视的,虽然这个时代洪朝大陆大多数都百姓们,还是一个个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,但是通过当地读书人、学校老师、甚至当地茶肆酒楼的说书人口口相传,将报纸上详细解释这些法律条款,大致有了一个了解。
“你我两家帮派帮众数百人,便是他鱼豚帮全员出动攻打我们,便是能够胜利怕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够达成的。”
“不如现在我们在此作了此寮,到时候出去收拾残局,鱼豚帮群龙无首之下,想要反抗也是难以取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