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里乾隆梦见高斌报怨他处置不公,说自己这些年兢兢业业,心思都用在河道上的治理上,哪有心思注意属下是否贪腐?次日,乾隆便传旨问策楞,高斌、张师载释放后,是消极怠工,还是奋勉出力?百姓如何评论此事,舆论以为如此处置可有不妥?过两日策楞回奏,高斌、张师载蒙恩释放后,分驻两坝工旁,实属知罪奋勉。事后公论,皆谓高斌一味姑息,张师载事事随同,均应受此处分。舆论都是敬服之语。
看着乾隆满意的笑容,对我道:“连百姓都认为朕处置高斌得当,他们懂朕,朕亦没有辜负他们。”我在心底叹了一口气,觉得策楞对乾隆,有一种家长哄孩子的感觉。即心酸又好笑。我不信策楞百忙之中,会抽出时间,去查访百姓如何评价此事?乾隆太在乎名声,若是他知道后世对他的评价是败家子、风流皇帝,会是什么感觉?
按清朝旧例,秋决时,缓死犯人也要绑赴菜市口,等行完刑后再押回。乾隆觉得既以缓死,又屡次绑赴市曹,殊为可怜。
对寻常百姓尚且如此,何况高斌、张师载。乾隆嘴上不承认,心里也是觉得有些愧疚,才传旨询问策楞。
每到勾选秋决犯人时,都是令乾隆最苦恼的。特命大学士会同刑部,重新详细查勘。人命所系,要不厌其烦,更要细致谨慎。必须是情有可原的,才可以免死。向来督抚以为死者不可复生。有些官吏,便逢迎上意,歪曲案情,习惯把错推给死者,以便为凶徒开脱罪名。乾隆觉得纵恶而不足示惩,此皆妇人之仁。
‘死者不可复生’原是乾隆所倡议的,下面官员随声附和罢了。我虽不懂官场那一套,但是我觉得大多数官吏手下留情,或因为官官相护,或因为权财交易,收受了凶手的贿赂。否则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又是从哪来的?
乾隆从各省呈报的缓死中,挑选出几起,明明该斩立决,却判缓死的。
四川的四起案子,第一案虽系斗殴,但案件涉及两条人命。第二案是窃匪拒捕,戮死公差。第三案是因争夺赃物,连毙两命。第四案则是因诬奸而杀人。
窃匪拒捕,捅死公差,还能判缓死?实在令我百思不解,窃匪按理不能算有钱、有势的,可为什么捅死公差还能判缓死?难道真是因死者不可复生,而网开一面?可这也太拿公差不当自己人了。
而福建四案中两案是聚众械斗,各毙一命。仍拟缓决,乾隆觉得这样的案件获宽恕,则斗狠之风,如何能平息?第三案是挑唆他人打官司,设计谋划,拖累无辜,而致两人枉死。第四案是雕刻假印,诓收钱粮,我觉得这个还情有可原,至少没有人命,而乾隆却觉得情罪重大。
浙江的三案,第一案砍人落水、淹毙人命。第二案跟四川第二案差不多都是行窃拒捕,那个是戳死公差,这个是戳死事主。第三案是恃强凌弱,把家里没出五服的哥哥杀了。江西三案也都是人命案,有的因砍柴被阻,举刀杀人,有的聚众械斗,伤及人命,还有一名公差拷打人致死。
这些起案子,几乎都是人命案,自古道人命关天,除了福建第起四案中的雕刻假印,诓收钱粮,还有江西案的公差拷打人致死,有待商榷,其余都该是无可争议地斩立决。可是写在卷宗里的案情,未必是真案情。有冤无冤,只有事主心里清楚。
乾隆批示:‘以上各省所办。以重罪拟缓。各至三四起。经九卿核实改正。朕详阅无可宽宥。俱已予勾。夫法宽则犯者愈众。凶恶苟免。动相残杀。其何以乂安善类。督抚牧养斯民。臬司为刑名总汇。岂得姑息邀誉。骩法市恩。所有承办案件之福建、江西、江苏、浙江、各巡抚及臬司、俱著饬行。’
古代重视纲理伦常,尤其乾隆深受儒家思想影响。当乾隆勾到山西一起案子时,是侄儿扎死叔叔一案,侄儿把祖上分给自己的田地卖了,趁他父亲生命垂危时,向他叔叔索要他父亲的田地,叔侄没谈拢,动起手来,叔叔拿起一把小刀扎伤侄儿的额头,侄儿夺刀回扎,扎死了他叔叔。单看案情,这个案子,可以说是误伤,也可以说是防卫过当。督抚所叙案情,是侄儿用刀恐吓,叔叔抢刀势猛,以致被扎死。可是在乾隆看来,侄儿是悖伦灭理。乾隆责问督抚,怎么看似叔叔反为应死之人。似此灭绝人伦之事,人人所共愤,以后如仍有似此案者,从重议处,以正伦理。
乾隆自登基以来,国库丰盈,他一向出手阔绰,可此次江南赈灾,乾隆方知银子重要,以往大手大脚的他,也开始节俭起来,连巡幸所过之处道旁设茶棚一项,乾隆都觉得是白白的浪费人力、物力,随从官员,原无暇休息,地方官此一项预备纯属多余,传令免了。
乾隆生气高恒身在江南,数地被淹,非寻常偏灾可比,虽平时原不应该干预地方事务,但目击如此灾伤,现在又大兴土木,筹办赈务,皇帝为此事日夜焦急操劳,高恒岂能不知,竟无一字奏及。且河工溃决,灾及民生,都是高斌贻误所致,高恒更应该小心、据实向皇帝奏报,却置若罔闻,实在令人生气。传旨申饬。并令将现在河工水势如何?及办理赈务,是否稳妥,据实奏报。没几日收到高恒奏报,经钦差大臣,率在职人员,陆续进入,水势渐减。物料及赈粮源源运到,足够用了。